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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建大学理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工作规范
2018-03-30 14: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管理工作是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的基本要素之一。为了不断提高我院教学管理水平,努力实现学院发展目标,结合我院本科教学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培养方案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以及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教学队伍、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

第三条 教学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

第四条 教学管理工作要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在此基础上综合运用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包括思想教育方法、行政管理方法、经济管理方法等)组织教学工作。要注重现代管理方法的应用,努力推进教学管理的现代化。

第五条 学院的教学管理实行院、系两级管理。

第二章 培养方案管理

第六条 培养方案是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过程,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是指导学院组织教学工作、管理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和进行教学改革的基本文件。

第七条 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是制定培养方案的前提条件。各专业须遵循国家教育方针,依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要求,根据社会对专业人才需求情况,结合学校实际、特色和优势及发展规划,确定和调整培养目标。

第八条 制定培养方案主要遵循的原则包括:

(一)综合素质培养优先的原则;

(二)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

(三)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与综合提高的原则;

(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协调一致原则;

(五)深化工程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的原则。

第九条 培养方案内容一般应包括: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学制与修业年限;最低毕业学分和授予学位;课程设置(含课程性质和类型、课程编码、学分分配、教学方式、开课时间、实践环节安排等);教学进程总体安排;其他必要的说明(含各类课程比例、必修选修课程安排等)。

第十条 制定培养方案的一般程序是:广泛调查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学习、理解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规定;按照教务处制定培养方案的意见和要求;各系、部主持制定培养方案,经系、部讨论、审议后,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审定。

第十一条 培养方案是组织教学的依据,一般每四年全面修订一次。为了保证培养方案实施的连续性、稳定性,培养方案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第十二条 凡新设专业,在专业论证时必须提交专业培养方案草案,在专业正式审批后提出明确的专业培养方案。

第十三条 在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一般应保持相对稳定。学院和系、部可根据社会、经济、科技的新发展及其对人才需求的新情况,吸收最新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在认真总结培养方案实施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调整和修订意见。调整或修订的过程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由专业所在系、部经过论证并提出书面申请,经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教务处审批。

第十四条 各系、部应在主管教学主任的领导下,设专人对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管理。为保证培养方案执行的延续性,培养方案管理人员发生变更时,必须移交如下材料:

(一)该系、部各专业培养方案;

(二)该系、部各专业、各年级的培养方案执行情况的原始执行资料;

(三)该系、部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调整情况及相关审批文件。

第十五条 各系、部应在新生入学后及早做好培养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并设立接待日,定期解答相关问题。

第三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六条 教学运行管理包括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和教学行政管理。其基本点是全院协调一致,严格执行教学规范和各项制度,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 教学大纲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的教学指导文件,是选用和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及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各专业培养方案中所列的课程原则上均须制定符合规定的课程教学大纲,无课程大纲的课程不能开课;

(三)课程教学大纲由各系、部组织所属学科组编写。由经验丰富的教师执笔形成初稿,学科组讨论通过,各系、部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审核批准;

(四)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要符合时代要求,要体现教育观念的更新和教育思想的转变,教学内容在注重学科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同时,要注重反映学科前沿的知识和理论;

(五)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要符合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的整体优化要求,服从课程结构及教学安排的整体需要,要注意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避免课程内容的不必要重复和遗漏;

(六)被列为优秀课程建设项目的课程,其教学大纲的制定应在课程内容更新与拓宽上有所突破,在课程的教学环节安排上有所创新,突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七)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本课程的性质、目的和要求,教学内容、要点和课时安排,教学方法,成绩评价方式,主要参考书目等;

(八)教学大纲是组织课堂教学的重要依据。为保证课程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九)在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各学科组可根据学科的发展变化需要对教学大纲作适当调整,拟对教学大纲进行增删和调整时,须报所在系、部审核备案;

(十)教学大纲一般每四年全面修订一次,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提前修订。

第十八条 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各系、部组织课堂教学的任务是:

(一)选聘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

(二)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讨论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或选用与大纲相适应的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编写教学日历和教案,开展教学考核活动,建立听课和自检、自评教学质量的制度,积极参加各种教学观摩、研究活动;

(三)组织教师认真参加教学研讨例会,研究教学内容和方法,探讨如何加强对学生思维方法训练等。 积极发展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等现代教育技术,扩大课堂教学信息,提高教学效益。

第十九条 实践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实践教学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教学环节,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须制定教学大纲和计划、考核办法。专业实习、社会调查要有计划、有指导地进行,学生要提交实习报告与社会调查报告。实验课所开实验应减少单一性、验证性实验,增加设计性、综合性实验。毕业设计(论文)要对学生进行综合训练、科学作风训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二十条 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依据教务处在每学期期中下达的下学期教学工作任务,组织各系、部制定下一学期的教学工作计划,安排各教学环节的周学时数、并配备任课教师,填写有关教学工作计划表格,经学院汇总、上报教务处审核后执行;

(二)审定后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中所列各门课程、环节的名称、学分、开课学期、考核方式、开课单位和任课教师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

第二十一条 教学日历管理。各系、部要组织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和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制定教学日历,确定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和学时分配,经系主任批准执行。系、部主管教学主任应逐月检查教学日历执行情况,督促教师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第二十二条 课表管理。课程表不得随意改动,因全院性活动必须占用教学时间时,须经主管院长和教务处审批,教务处发调课通知办理调课手续。

第二十三条 选课管理。选课工作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学院负责将课程信息录入选课管理系统并组织本单位学生进行网上选课。选课程序分为预选、正选、退补选,选课时间一般为第十五周到第十八周。

第二十四条 考试管理。学院的考试工作在主管教学院长的领导下,采取院、系两级管理模式,教务处负责组织考试周课程的考试工作,各系、部负责组织非考试周课程的考试工作。试卷由教务处统一印刷,各系、部主管教学主任负责本系、部的考试命题、试卷保密、试卷审核、试卷存档等组织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籍管理。学籍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对学生入学资格、在校学习成绩及毕业资格的检查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教师工作管理。教师工作管理内容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态度、教学质量及效果、教书育人、教学改革与研究和其地教学兼职的完成情况,每学年(或每学期)教师工作量的计算。教师工作管理主要由各系、部具体实施。

第二十七条 教学资源管理。要做好教室、实验室等教学设施的合理配置和规划建设,并充分加以利用,保证教学需要,提高资源效益。合理确定投资,认真做好设备维修、报废工作,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和设备、器材的充分利用。

第二十八条 教学档案管理。按照学校规定的教学档案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确定各类教学档案内容、保存范围和时限。教学档案一般包括:教学文件、教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习档案等。

第四章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

第二十九条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最终目的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要通过不断改善影响学院教学质量的内部因素(教师、学生、教学条件、教学管理等)和外部因素(方针、政策、体制等),通过科学的评价和教学质量分析,建立通畅的信息反馈网络,从而营造并维护良好的育人环境,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第三十条 提高质量意识,树立正确的全面的质量观,坚持严格的质量标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观点,知识、能力和素质综合发展的观点,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协调发展的观点。

第三十一条 搞好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生;

(二)培养方案(或培养计划)实施;

(三)教学过程;

(四)教学辅助过程;

(五)科学化考试等。

第三十二条 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学院及各系、部要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采取多种方式经常性地了解教学情况,加强教学信息反馈过程的管理。学院负责组织全院性的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工作与评价。

第五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三十三条 教学基本建设包括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学风建设、教学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是保证教学质量最重要的基础性建设工作,在学院发展、建设中占据重要位置。

第三十四条 学科和专业建设。要科学规划学院的学科和专业结构体系。要拓宽本科专业口径,扩大专业基础,增强学生适应性;要稳定和提高基础学科水平,形成基础与应用学科的互补;更新传统学科及专业,适度发展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及专业,发挥我院优势,办出特色。要注意根据学科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地对专业设置、专业方向、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进行调整。专业设置要依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报批。

第三十五条 课程建设。课程建设要进行理论研究,明确总体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要制定建设规划,进行有计划、有目标、分阶段、分层次的系统建设;要以建设精品课程为中心,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改革;要重视系列课程建设和专业平台课建设,构建科学的专业课程体系。

第三十六条 教材建设。加强文字教材、实物教材、视听教材和多媒体教材建设与规划工作。鼓励选用国家优秀教材,并结合教学内容和课程建设改革,依据教学大纲抓好讲义或自编教材的编写工作。

第三十七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要坚持校内外结合、全面规划。实验室建设要与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匹配,防止分散配置、分散管理、局部使用、低水平重复、利用率低下的状况,注意集中力量与条件建设好公共、基础性实验室,做好实验室的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固定资产管理。

进行综合教育训练的课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健全实习管理规章制度。建设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基地,努力把实习与承担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互利互惠,以取得校外实习单位支持。

第三十八条 学风建设。学风包括教师的治学作风和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学习作风。要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逐步形成好的传统。要坚持“重在教育、建管结合、以建为主”的原则,把学风建设与学院德育工作相结合。尤其要特别重视学风、考风建设,坚决制止作弊等错误行为,纠正不良风气的同时,注意通过教学改革,使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

第三十九条 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制定并完善教学基本文件,包括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学期教学工作计划、课程表、教学日历、学期教学总结等。

第六章 教学管理组织系统

第四十条 学院教学工作由院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副院长主持日常工作,统一调动学院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统一管理教学工作进程,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

学院领导负责讨论决定有关教学及教学管理的指导思想、政策、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等,建立和完善教学工作会议和各级领导定期听课、学习、调研的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第四十一条 教学工作办公室是学院管理本科教学工作的主要部门。学院应配备较强的管理干部队伍,明确组织教学改革和建设的责任,保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第四十二条 各系、部教学管理由系主任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各系、部要定期进行教学研讨,讨论本部门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

第七章 教学管理研究

第四十三条 开展教学管理研究是所有教师、教育研究人员及教学管理人员的共同任务。在学习和研究过程中,要从中国国情、从教育和教育管理工作的规律与特性出发,紧密结合教育教学管理的实际,不断改进研究方法。

第四十四条 开展教学管理及教育研究是一项综合性、应用性强的工作。要以培养高素质、高质量人才为重点,做好长远和近期规划,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组织立项研究,把研究与提高管理队伍的水平结合起来。

第四十五条 教学管理研究要紧密结合学院教学改革的实际,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要深入进行比较教育研究,努力开展各种教学改革试点工作。

理学院

201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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