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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建大学理学院关于实行干部听课制度的规定
2018-03-30 14:29  

为使各级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深入教学第一线,及时了解教学情况,发现并解决教学、管理和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教学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营造良好的教风、学风和院风,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实行干部听课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 听课人员范围及安排

(一)院级党政干部,根据学院教学工作重点,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由教学工作办公室负责安排。

(二)相关教学单位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

第二条 听课类型

(一)检查性听课:由教学工作办公室统一安排的听课;

(二)评比、竞赛性听课:学院开展的各类教学评比和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等评选的听课;

(三)随机性听课:领导干部根据自己的关注点自行安排的听课。

第三条 听课任务和要求

(一)听课重点为新开课、开新课、学生评教成绩排名靠后以及外聘教师的讲课情况;

(二)了解教师授课情况,包括上、下课时间、备课、教案、多媒体课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情况;

(三)了解学生听课情况,包括学生出勤率、精神面貌、课堂纪律、课堂学习、氛围等;

(四)了解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和学生对教师教学工作反映等方面的情况;

(五)了解、反映、解决各教学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包括课堂教学、专业建设、教学管理、教学设施条件以及后勤保障工作等方面的问题。

第四条 听课信息反馈与处理

(一)干部听课时要认真做好记录,填写听课表,发现问题可直接与授课教师课下交流,并及时反馈给相关教学单位和教学工作办公室。

(二)教学工作办公室要及时将听课所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整理、归纳和汇总,报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理学院

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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