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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建大学理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抄袭检测工作实施细则
2018-03-30 14:31  

为提高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加强规范管理和端正学术风气。在参照学校《关于做好2012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抄袭检测工作的通知》(教通字[2011]44号)和总结我院三年来实施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抄袭检测工作经验基础上,结合我院相关专业特点,形成本实施细则。

一、抄袭认定标准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抄袭:

1.对于毕业论文,文字重合率超过本人所撰写全文总字数的30%的;

2.使用他人已公开发表的数据、图表等内容未注明出处的;

3.照搬他人发表的实验结果及分析、系统设计和问题解决办法而没有注明出处或未说明借鉴来源的;

4.其它由理学院学术委员会或天津城建大学学术委员会认定属于抄袭行为的。

二、抄袭审查方式与认定程序

1.指导教师审查。指导教师对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和撰写毕业论文情况最清楚,因此,指导教师有责任和权力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做抄袭的审查,可直接提出抄袭认定意见。

2.学院组织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专家抽查。由学院成立专家组,在学校开展毕业论文抄袭检测工作期间,对毕业论文进行抽查并提出抄袭认定意见。

3.检测系统检测审查及程序:应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随机抽查。

4.抄袭审查和认定程序

(1)所有参加毕业论文的学生须按时提交电子版给指导教师;

(2)指导教师进行形式审查和抄袭审查后提交教学秘书;

(3)教学秘书组织抄袭检测人员进行二次形式审查和抄袭审查,然后按教务处统一要求提交检测文档;

(4)教学秘书根据指导教师审查、专家抽查和系统检测结果整理检测报告,提交理学院学术委员会并通报相关教师(涉及初步认定为抄袭的);

(5)指导教师对初步认定为抄袭的情况存有质疑的提出书面说明;

(6)理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检测报告以及指导教师对初步认定为抄袭的书面质疑说明和抄袭认定标准,通过会议对初步认定为抄袭的行为做出认定和相关说明,形成本科毕业论文抄袭检测认定报告;

(7)教学秘书将本科毕业论文抄袭检测认定报告及认定报表上报学校进行审批。

三、检测系统检测要求

1.检测对象为参加毕业论文并提交毕业论文学生。做毕业论文的和拟推荐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的学生都必须进行系统检测。

2.检测程序及要求。按教务处统一规定由教学秘书负责安排和传达。

四、处理办法

1.凡未通过认定的学生,取消答辩资格,修改合格后,可以进入补答辩环节。对文字重合率超过70%(含70%)的,根据《天津城建大学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按抄袭作弊处理,不能进入补答辩环节。

2.指导教师所指导得学生在检测中出现未通过的,不能参与校级优秀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评选,并需对学生的抄袭情况提出书面说明,随学生的毕业论文资料一同归档。

五、制度保障

1.加强对毕业论文的过程管理,对指导教师和学生开展学术诚信教育讲座,提高教师与学生的重视程度,减少抄袭等学术不端现象的发生。

理学院

201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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