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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建大学理学院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教学管理办法
2018-03-30 14:35  

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实施工程教育的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学生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相结合的重要方式,是提高人才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是专业办学特色的重要体现。为进一步规范实习教学管理和提高实习教学质量,依据《天津城建大学实习教学管理条例》,并结合理学院各相关专业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管理

1. 院(系)实习教学活动服从学校管教学校长领导和教务处对实习教学的管理。

2. 主管教学院长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实习工作的落实情况。

3. 各教学系(教研室)主任负责实习的具体落实和组织管理等工作。

4. 指导教师负责落实实习地点和具体指导工作。

二、基本要求

1. 主管教学院长和教学秘书对实习教学实施过程管理和检查。

2. 各教学系(教研室)主任负责应按“实习条例”要求做好各项实习工作:认真执行实习教学大纲和组织编写实习指导书、按时制定和上报实习实施计划、落实实习教学任务、明确校内外指导教师及指导学生人数、督促指导教师落实实习地点(实习单位)、检查具体实习内容是否符合大纲要求、组织实习动员和进行实习安全教育、检查和督促各项工作进展。

3. 指导教师必须提前(至少一周)落实实习地点和具体的内容,做好实习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在实习前(至少三天)向教学系(教研室)主任报告实习落实情况。指导教师应协助教学系(教研室)主任做好实习动员和安全教育工作(相关指导教师都必须参加实习动员和安全教育会)。指导教师负责学生考勤、实习报告审阅和成绩评定及归档工作。

4. 实习环节属于学生的必修课程,学生必须按要求参加实习教学活动,并遵守有关规定,按时出勤、完成实习内容、按时按要求提交实习报告。认识实习和生产实习报告提交时间为实习结束后第一周周一;毕业实习报告提交时间为开始毕业设计(论文)的第三周周末。

二、认识实习

1. 实习组织:由各教学系(教研室)统一安排。指导教师负责具体指导。

2. 实习内容:各专业必须有明确实习内容,并满足认识实习教学大纲要求。

3. 实习地点:实习地点及数量应满足实习内容要求,可利用校内能源与安全工程实验中心等学校基础设施安排部分认识实习内容。

4. 实习指导:每个班级安排2-3名指导教师,每个实习地点至少有一名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实习期间指导教师必须在场。学生可分组实习并轮换以确保实习内容全覆盖。

5. 实习成果:实习结束后,认识实习结束后,应交一份完整的实习报告,实习报告应内容充实、层次清楚、图文并茂、编排规范。各专业应明确撰写实习报告的具体要求和主要内容。

6. 成绩评定:根据实习报告和出勤情况,要严格按“集中实践教学环节成绩评定标准”执行。

7. 实习档案:实习报告及成绩单要按时归档。

三、生产实习

1. 实习组织:以教学系(教研室)集中安排为主,学生自行联系为辅。学生自行联系生产实习单位的,应按“附件:理学院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实习内容:各专业必须有明确实习内容,并满足生产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可考虑聘请校外具有较丰富工程施工经验的工程师或管理人员,安排一次专题讲座。

3. 实习地点:以校外现场实习为主,校内实验中心实习为辅。

4. 实习指导:每个班级安排2-3名指导教师(可考虑安排校外指导教师),每个实习地点至少有一名校内指导教师负责。校内指导教师必须亲自带学生到实习地点,而且每个实习地点每周现场指导学生不得少于三次。

5. 实习成果:生产实习结束后,应交一份完整的实习报告,实习报告应内容充实、层次清楚、图文并茂、编排规范。各专业应明确撰写实习报告的具体要求和主要内容。

四、毕业实习

1. 实习组织:以指导教师集中安排为主,学生自行联系为辅。学生自行联系毕业实习单位的,应按“附件:理学院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实习内容:主要应结合毕业论文题目开展现场调研和文献资料搜集等工作,可适当拓展专业知识面。

3. 实习地点:以校外现场调研为主,校内专题讲座为辅。

4. 实习指导:由指导教师亲自带队,可安排现场人员讲解或指导教师讲解。指导教师可以联合指导,但每组人数不宜过多(一般不宜超过15人),以确保实习效果。

5. 实习成果:毕业实习结束后,应交一份完整的实习报告,实习报告应内容充实、层次清楚、图文并茂、编排规范。各专业应明确撰写实习报告的具体要求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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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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