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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普通高校大学物理竞赛
2016-09-07 13:29  

一、指导思想

1.大学物理是理工科大学生的必修课,是培养学生科学的 思维方式和创新能力的重要课程。举办大学物理竞赛的目的是 为了更好地深化大学物理教学改革, 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为广 大教师和学生提供相互交流和学习的平台。

2.大学物理竞赛属于课外活动, 坚持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

3.竞赛在不打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进行。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天津市教育委员会高教处、天津市物理学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高教处主要职责:监督大学物理竞赛的 各项组织工作,接受、处理与大学物理竞赛有关的申诉与投诉。 天津市物理学会主要职责:制定大学物理竞赛的规则(或 条例),负责竞赛的组织、命题、成绩认定、奖励和惩处、选 定承办单位、工作人员聘任、上报竞赛成绩等工作。

三、参赛范围 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二年级非物理类专业在校生。邀请驻津部队院校以及河北工业大学等驻津高校参加。

四、命题原则 命题工作由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命题小组确定考试题目。必 须做到科学严谨、公平公正和严格保密。 命题将本着有利于教学改革、 有利于提高学生能力的原则, 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既要考察学生对课堂所学基础知识的掌握 情况, 又要考查学生自学能力和灵活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原则上不出专门的实验题(不需要现场实验操作),不出偏题 和计算过程过于繁琐的题目。 五、报名工作 1.竞赛按授课学时数分为非物理类 A 组(126 学时及以上) 和非物理类 B 组(126 学时以下)两组。 2.学生报名时需标明参加竞赛组别,参赛组别一经确定, 不得随意更改。 3.各高校以学校为单位,按学生所在组别分别组队参赛, 每队 50 人 (不得低于 30 人) , 队数不限。 竞赛不接受个人报名。 六、奖励办法 1.按照竞赛组别分别评出特等、一、二、三等奖的获奖者, 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奖励。 2.每组特等奖获得者的数量不超过本组参赛学生数的 1%。 3.一、二、三等奖的获奖名额根据各高校参赛人数和参赛 学校的平均成绩两个因素决定。

(1)各高校一、二、三等奖的设置奖励名额分别为本校参 赛人数的 5%、10%、15%。

(2)根据成绩对上述名额进行调整,将参赛学校的平均成 绩与整体平均成绩之比作为调整系数,参赛学校的实际获奖名 额为:设置奖励名额×调整系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4.设立优秀组织奖。对参赛学生踊跃、组织得力、竞赛成 绩较好的高校,授予竞赛优秀组织奖,颁发荣誉证书。 5.设立优秀指导教师奖。对热心竞赛工作、悉心指导学生、 参赛学生总体成绩优秀的指导教师, 授予竞赛优秀指导教师奖, 颁发荣誉证书。 七、其它 本规则由天津市物理学会通过,并经市教委高教处批准后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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