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
 
  化学实验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实验教学>>化学实验中心>>正文
 
 
 
天津城建大学理学院关于加强本科实验教学管理的规定
2015-11-09 12:30  

为规范实验教学管理,切实提高本科实验教学质量,请承担实验教学工作的教师遵照执行。

1. 实验教师须提前 10~15 分钟进入实验室,做好上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学生进入实验室后,实验教师应认真检查学生的实验预习情况,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2. 教师在课前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让学生掌握出现意外险情时必要的应急措施和自救办法。引导学生熟悉实验环境,逐一讲解水、电、气等节门和消防器材的位置。

3. 教师要对学生进行环保教育,注意培养学生的节约意识,使学生树立绿色实验理念。要督促学生将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液倒入指定的回收装置内。

4. 任课教师要认真备课,做好预试。对基本原理、基本技能和基本操作必须讲解清楚,认真示范;加强巡回指导,帮助学生分析实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仔细观察学生的操作,注意纠正学生的不规范操作;认真核查学生的原始数据并签字,对弄虚作假的不良行为要严肃批评教育。在教学过程中,要敢于严格要求与管理;注意发现、鼓励和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与思维。

5. 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严禁擅离岗位,不允许做与本课程教学无关的任何事情。对于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或实验条件要求严格的实验,教师更要高度警惕。

6. 教师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要求有具体批改意见或标示,有批阅教师签名,有批改的年月日。每学期期末按照学校要求,对实验教学资料进行存档。

7. 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要督促学生整理个人实验环境(清洗实验所用的玻璃仪器、整理实验台面的仪器设备、清整实验台面的卫生);关好水、电、气瓶的截门;安排值日生做好卫生(包括实验台、地面、窗台、公用仪器/试剂台面、通风橱内外、水池/槽等所涉及的实验环境),最后关好门窗,锁好房门。

                                                            天津城建大学理学院

                                                              2015年4月

关闭窗口
 

地址:中国 天津 邮政编码:300384 版权所有 天津城建大学 津教备0084号 津ICP备13005465号-1 [联系我们]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 维护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