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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建大学理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2015-11-09 12:34  

一、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环保工作、消防工作是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头等大事。实验室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实验中心(室)主任要经常对实验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掌握常见灭火器材的使用和必要的急救措施。实验教师在实验开始前,首先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实验教学安全、高效、平稳、有序运行。

二、每个实验室由实验中心(室)主任指定一名安全员,具体负责该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安全员有权要求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学院全体教师都应积极配合安全员工作。

三、各实验中心(室)应根据各自特点,制定出具体要求和措施,并张挂在明显地方,严格贯彻执行。每逢重大节假日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对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及放射性物质等场所及其有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和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五、对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药品柜)存放,并指定专人( 2 人)妥善保管。领用剧毒危险品时必须经实验中心(室)主任签署意见,报学院和学校保卫处批准,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剩余部分要立即放回,并做好详细的领用记录。

六、各种压缩气瓶,不可靠近热源,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 10 米 ,夏天要防止烈日曝晒,禁止敲击和碰撞,外表漆色要保持完好,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它种气体使用。

七、电器设备和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结电线。

八、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每个实验室的安全用电用水工作及其闸阀启闭等由该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

九、实验室内不得明火取暖,严禁吸烟。必须使用明火实验的场所,须经学院批准后,才能使用,有违反者,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制止。

十、非实验需要,实验室严禁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电吹风等电加热器具,不得在实验室使用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等家用电器。

十一、对违反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中心/系/院/学校报告。

十二、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完备安全防范设施,各种安全设施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挪用,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十三、实验工作人员,应做好本室的文明建设和卫生工作,实验仪器设备应布局合理、摆放整齐,并且要定期对实验室卫生工作进行检查,保持良好的实验环境。

                                                               天津城建大学理学院

                                                                    201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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