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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建大学理学院教师行为规范
2018-03-30 14:17  

高等学校教师的品德素质,治学精神,对学生成长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对学生应发挥政治上的引导作用,师德上的示范作用、智能上的培育作用,肩负着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为此,应自觉地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第一条 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工作中坚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准则,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

第二条 热爱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条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 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五条 热爱学生、言传身教、严格管理、循序善诱、因材施教。

第六条 勤于进取、勇于创新、爱岗敬业、务实求真、勇担重任。

第七条 不断学习科学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第八条 团结同志、互相帮助、协同奋进。

第九条 举止端庄、语言文明,仪表整洁,修饰有度。

理学院

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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