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服务学生,规范学生申请课程免听行为,根据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的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实行学分制管理的本科生。
第三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免听:
(一)学生因重(补)修课程与正常修读课程上课时间冲突的;
(二)学生经过开课学院及任课教师认定具有相应的自学能力或已基本达到课程的学习要求。
第四条申请课程免听的受理时间为每学期第三周,逾期不予受理。
第五条申请课程免听必须办理以下手续:
(一)从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填写《天津城建大学学生课程免听申请表》(以下简称《免听申请表》;
(二)《免听申请表》经任课教师签字同意后,于每学期第三周交学院,经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批批准后,由学院存档备查。
第六条被批准免听的学生必须将审批后的申请表复印交任课教师,并与任课教师保持联系,按时完成作业、实验等教学环节和参加课程考核。
理学院
201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