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学过程管理,规范课程平时考核成绩的记录和评定,依据《考试管理办法》(教考字【2015】1号)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教学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课程考核总成绩中包含平时考核成绩的,平时考核成绩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总评成绩的30%,并且要有完整的平时考核记录和平时考核成绩评定标准。
第二条 平时考核成绩一般可包括考勤、课堂提问、课外作业、课内实验、课堂小测验等。
第三条 平时考核成绩一般采用五级分制,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或A、B、C、D、E,必要时可加“+”“-”号,如A+、C- 等。
第四条课程考核总成绩以百分制记载时,平时考核成绩登录前要换算成百分制。具体算法:A或优= 90分,B或良= 80分,C或中= 70分,D或及格= 60分,E或不及格为<60分。
注:1、带有“+”“-”号的平时考核成绩在折算时,可在相应等级对应的分值上下5分内酌情给定;
2、等级为E或不及格,任课教师可在60分以下按学生作业或平时表现等情况酌情给定。
第五条 平时考核成绩记录统一采用学校综合教务系统提供的教学记录表,并要求在教学记录中注明平时考核的内容,如考勤、作业、课堂提问或讨论、上机、实验等。
第六条 平时考核成绩应于考试前确定,并向学生公布,在系(教研室)备案。
第七条 原始教学记录表作为平时考核成绩评定依据,应精心保存,并归入课程考核档案中。
第八条 公共选修课一般不组织考试,成绩评定以平时考核为主,可采用阶段性测验,或采用考勤、作业、小测验等平时考查积累方式考核,成绩按“合格”和“不合格”两级分记载。
理学院
201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