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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建大学理学院关于教授讲授本科课程的规定
2018-03-30 14:27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强化本科教学的中心地位,努力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要求,更好地落实教授、副教授讲授本科课程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编在岗的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均应讲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规定的相关课程。

第三条 教授、副教授原则上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1门必修或选修课或者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积极倡导和鼓励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讲授基础课、学科基础课或开设专题讲座。

第四条 教授、副教授讲授本科生课程是其岗位聘任的重要考核条件之一,学院每年按要求对教授、副教授讲授本科课程情况进行考核。

第五条 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计划为本科生开设课程的教授,须在安排教学任务时提出申请,说明不能承担教学任务的原因,由系、部报学院,学院报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延缓。

第六条 各系、部应对教授、副教授讲授本科课程的工作统筹安排,年末由学院将实施情况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

理学院

201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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