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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建大学理学院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022-01-05 09:12  

天津城建大学理学院文件

 

 

天城大理学院政20211


 

天津城建大学理学院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加强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监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天津城建大学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天城大政〔20211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教育教学督导是理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理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实行有效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范围根据理学院的工作需要确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本科教育教学理学院督导组(以下简称本科院督导组),本科院督导组是在理学院领导下,以人才培养为根本目标,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对全院本科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指导、咨询、调研和信息反馈的组织机构,是理学院本科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监控和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章 成员组成与聘任条件

 

第四条 本科院督导组成员聘任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素养,丰富的教学和管理工作经验。

(二)教学思想理念先进,了解教学改革动态,积极参与和推动教学模式及方式方法的改革创新。

(三)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院发展。

第五条 本科院督导组由13人组成,包括组长2名,副组长2名,组长由学院院长和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分管实验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由系部中心主任及各系资深专家组成,每两年一届。由学院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报送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备案。

第六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解除对督导专家的聘任:

(一)因客观原因不能继续承担教学督导工作。

(二)聘任期间出现教学事故或受到行政处分。

(三)有违督导工作原则,造成不良影响。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本科院督导组主要职责包括

(一)检查

1.期初教学检查:在学期初进行教学秩序检查、上一学期系、部、中心的教学存档资料检查。

2.期中教学检查:采取听课、抽查教学资料、参加教师、学生座谈会或访谈等方式,对教师教学和各系、部、中心教学管理情况、学生学习情况进行检查。

3.期末考试巡查:依据教务处考程安排,对期末考试的考风考纪及其它相关考试质量因素进行检查。

4.不定期检查:对课堂教学、课程设计、实验教学、实践教学的执行、完成情况检查。

5.毕设(论文)检查:毕业设计(论文)执行、完成情况检查。

6.其它有关教学检查。

(二)评价

1.对课程思政、课堂教学、课程设计、实验教学、实践教学以及课程建设、专业建设与改革情况等方面进行针对性质量评价或全校整体评价。

2.以随机性听课、跟踪性听课、评价性听课方式对课程思政、课堂教学质量进行针对性评价或对全校课程思政、课堂教学质量进行整体评估。

3.根据学院要求,对各系、部、中心的教学管理工作、学院教学办公室教学保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综合评价。

(三)监督、咨询、指导

1.对各项教学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保障本科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等重大事项贯彻实施。

2.对任课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教学工作给予指导(现场指导或专项指导)。

3.对申报的教学质量与教改项目进行指导、咨询(包括一流专业建设、新专业建设、优秀课程建设、在线课程建设等)。

4.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方法给予指导。

(四)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督导工作。

 

第五章 工作权利

 

第八条 本科院督导组可以行使以下权利:

(一)享有查阅或调阅与督导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教学档案等;在开展巡视、听课、检查或调研等活动时可要求系、部、中心或人员予以积极配合与支持的权利。

(二)享有在事先未通知任课教师或有关人员的情况下,进入教室、实验室或其他教学场所的权利。

(三)享有向任课教师、学生及相关人员了解有关教学情况的权利。

(四)享有向系、部、中心、教师本人反馈督导情况及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及对改进情况进行复查的权利。

(五)享有参加学院和系、部、中心有关的教学工作会议、参加学习交流的权利。

 

第六章 工作要求

 

第九条 每学期初,本科院督导组根据学院学期教学工作重点和要求,制定每学期工作计划并具体实施;学期末,对本学期督导工作进行总结。

第十条 本科院督导组应定期召开督导工作会议,一般每学期组织1-2次。每名督导专家每学期听课2次以上。

第十一条 理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负责本科院督导组工作的沟通协调、组织和服务工作。

 

第七章 信息反馈

 

第十二条 本科院督导组就督导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形成的原因进行研究、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设性整改意见,形成督导报告。

第十三条 理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做好收集、汇总、分析、反馈、督办等工作;对本科院督导组提出的涉及教育教学的相关问题反馈至各系、部、中心。

 

第八章 工作保障

 

第十四条 各系、部、中心、教师及学生应积极配合本科院督导组的工作,不得拒绝、干扰本科院督导组开展督导工作。

第十五条 各系、部、中心对本科院督导组提出的问题、意见应及时整改并反馈回理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理学院负责解释。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原有文件涉及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工作以本办法为准。

 

 

天津城建大学理学院

                                   202141

 

 

 

 

 

 

 

 

 

 

 

 

 

 

 

 

 

 

理学院本科督导组名单

 

  长:院长,学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分管实验教学副院长

  员:各系部中心主任,各系资深专家

  书:教学工作办公室人员

具体名单如下:

  长:陈    谈廷风

副组长:刘贵贤  周永柱

  员:谷迎春      王晓玲      刘枝朋 

  杰  陈永强  周建国  师丽红

  书:刘媛媛  葛  萌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其岗位接任者自然替补。

 

 

 

                                天津城建大学理学院

                                   20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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